总局回复:挂证举报问题;退休持证问题;操作证问题……(六十七)
问:证书挂靠无人管 证书挂靠这种违法行为没有相关单位管理吗?工商局举报多少不处理。 总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特种设备工作的支持。本栏目仅用于接收和处理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以及有关企业等具体业务办理咨询类留言,您所提到的情况,请至我局首页(http://www.samr.gov.cn/)“互动 > 信访指南” 栏目下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访指南》,按有关规定向信访部门反映。 02 问:60岁检验师,能继续交社保,且未办理退休手续。请问这种情况下该检验师能否算作检测机构的资源条件? 总局回复:您好,相关规定见《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准规则》。 03 问:退休持证人员你好总局领导,《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附件D中D1.2.2条提出“检验机构聘用的已退休持证人员,可以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但不能作为检验机构核准的资源条件”,这个修改欠妥,因为退休人员受聘于检验机构后,除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资质评审时要求出具退休证),其他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人员并无不同,既然持证退休人员和其他全职人员一样能够全职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为什么就不能作为检验机构核准的资源条件呢?这无疑抬高了民营机构申请检验资质的门槛,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也给退休持证人员发挥预热,继续从事检验工作带来障碍,不利于检验市场放开政策的贯彻执行。因此建议受聘持证退休人员可作为检验机构核准的资源条件,但不担任人力资源中的关键岗位即可。建议妥否请领导百忙中予以回复,谢谢。 总局回复:您好,可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中规定的方式反馈您的意见。 04 问:本人持有电梯检验员,起重机械检验员资格证,现应聘一家新单位,该单位持有起重机械等相关资质,但是未持有电梯检验检测资质,请问,该单位是否可以将本人的两个证书同时在总局网站进行职业注册,若能够注册,请问是否影响明年的电梯检验师资格报名考试?总局回复:您好,请咨询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05 问:检验人员取证考试资格特种设备检验师报名考试的职业资格要求是否包括职业技能鉴定中的技师等级?06 问:总局领导您好,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中所要求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全职人员,该关键岗位人员为气瓶检验人员。公司为该气瓶检验人员在执业平台办理了执业手续并且已经公示。在执业平台只能查询到一条执业信息。该气瓶检验人员同时还是另一家公司的法人及执行董事,这是否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中所要求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全职人员,是否只要在执业平台查询不到第二个执业信息就可以在多家公司或检验检测机构任职。 总局回复:您好,所述情况不符合全职工作人员要求。 PS:这种情况在电梯检测公司中也会遇到。 07 问: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单位在公示系统里面已经将检验人解聘了,那么该检验人员去新的单位注册还需要原离职证明吗?总局回复:您好,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相关问题请咨询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08 问:关于自检机构的法律地位 尊敬的局领导: 总局回复:您好,丙类检验机构核准要求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无几级子公司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09 问:检验人员证书有效期 总局领导,您好!请问检验人员(已退休)证书有效期为2023年10月,那么,在2023年10月份期间是否可以继续出具检验报告? 总局回复:您好,证书未到期前,可以继续从事相关持证项目的检验工作。 10 问: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监测功能 领导你好,请问一下对于按照TSG T7001-2023版电梯检规进行定期检验,A1.3.7.3监测功能这项,检规TSG T7001-2009并没有这项检验要求,那现在对于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减速部件的电梯是不是都必须进行检验且满足要求(非GB 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并且未按照TSG T7001—2023进行过监督检验),还是说可以不检验? 总局回复:谢谢您的提问!根据您描述的情形,此项目如未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时,可以不检验、不检测。
11 问:特种设备检验师纸质证书 请问现在刚取证的检验师还会邮寄纸质版的检验师证书吗? 总局回复:您好,特种设备检验师纸质证书可以在现场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领取,具体请咨询许可办公室。 12 问:检验人员注册事宜 按照现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注册制度,对于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获取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证书不给予注册,原因是因为非检验机构。建议给予获取检验资格的人员都给予注册。至于注册的人员能不能签发法定的检验报告取决于其聘用单位的核准资格。现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放开更加有利于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通过学习来获取相关的专业资格,也有利于其技术能力及所在单位的管理提升。 总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特种设备工作的关心,我们将进一步研究。 13 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总局领导好,今年我单位查处了2起特种设备人员假证案件,证书二维码上网站与总局人员信息网界面非常类似。但因涉及外省证书假冒国家机关公章,已移送公安部门查处。想请问一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是否有修改计划,加大对制假售假证书的打击力度? 总局回复:您好,感谢您的工作建议。 14 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报名可以盖项目部的章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的时候报名,聘用记录可以盖项目部的章吗? 总局回复: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根据您的描述,复审资料中聘用记录应加盖单位公章;初次取证时,向工作所在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时,也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15 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领导: 总局回复:您好,感谢您的留言。请向发证机关咨询是否将相关信息全部上传到了平台并协助解决。 问:领导好,请问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前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现在由行政审批局发放,请问执行的是那些法规或通知,行政审批局发放的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同等法律效力吗?谢谢! 总局回复: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根据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据了解,有些地方政府推行行政许可改革,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交由行政审批局负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问:关于证书复审 天津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可以在北京复审吗, 总局回复: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1个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请查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 文章来源:公众号《电梯》,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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