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最新答复!安全总监/员持证要求等2个问题!(六十三)
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总局领导: 总局回复:您好,《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通知》附件《关于实施两个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明确:除了两个规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兼任。 ps: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可兼职,用人单位自己培训即可! 问: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相关问题 你好,我想问下,近期发布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这个通知中,我有两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 总局回复:您好,1.规定中提到的清单、记录、报告、纪要,属于使用单位自身内部的文件,以满足规定要求和实际管理需要为准,由使用单位自行编写,总局也部署了相应的宣贯措施,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会给予使用单位一定的指导;2.场车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相关人员持证要求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具体报考事宜请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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