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回复:高级检验师报考条件;关于2022年电梯检验师考试;监察人员是否有权利调阅物业监控;(五十九)
问:高级检验师报考条件 高级检验师的报考条件是不是太苛刻了,需要同时满足3.3.2项4条专项要求,身处高平台的检验师优势明显,对于小地方小公司的检验师来说基本没有希望 问:检验师考试 强烈建议以后的检验师考试,系统设置为当场交卷出结果,杜绝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总局回复:感谢您的建议!为落实保密要求,防止考试答案泄露,考试机构考前没有将试题答案随考试试卷一起提供给外委的机考服务公司。因此,考试系统中没有试题答案。我局将督促考试机构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考试工作质量,完善考评工作。
问:关于2022年电梯检验师考试 总局领导好! 总局回复:感谢您反映的情况,目前检验人员考试正在试行机考化改革,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将督促考试机构及时总结纠正,进一步提高考试工作质量。
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管理是否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管理是否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都需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 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咨询 总局领导,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以下三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总局回复:1.关于“特种设未进行任何检验,也没有办理使用登记”,若该设备处于使用状态则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整改及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2.关于“特种设备进行过安装监检,没有办理使用登记,安装监检也过期了”,若该设备处于使用状态则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整改及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3.关于“特种设备办理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过期在使用”,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问:监察人员调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控是否必须公安机关配合 基层特种设备监察过程中,需要核实维保单位是否按期按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但经常无法现场查看是否维保的情况,只凭维保单的签字和有关照片无法确认相关单位是否按期规范维保,就需要调阅当事人的监控录像,但很多当事人已公司有规定,调阅内部监控录像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有权力,导致执法困难,请问特种设备监察人员调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控是否必须要公安机关陪同?调阅、复制监控录像是第(二)项里的其他有关资料吗? 总局回复:建议与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问: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延期 尊敬的总局领导: 总局回复:您好,您可拨打010-82262880进行咨询。
问: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的疑问 尊敬的总局领导 你好 比如某公司未对在用特种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但当事人未限期改正,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依据第八十三条进行处罚。那么今年7月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九条:被检查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并提交整改报告。当事人未限期改正也未提交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材料,属于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最后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可以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并处?还是只能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或者只能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其中一种?还是说只能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不能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谢谢总局。 总局回复:您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规定的,以《特种设备安全法》为准。《特种设备安全法》没有规定的,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问:关于《TSG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条款咨询 总局领导:您好! 总局回复:以特种设备许可证书上标注的有效期为准。
问:资源条件中人员资格 总局专家好!在TSG07-2019中2.2.1条中,规定了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请问此处的“理工类专业”是否有划分标准吗?谢谢! 总局回复:您好,建议您咨询教育部门。
问:简易升降机属不属于特种设备 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好多场所在使用简易升降机,按《特种设备管理法》及特种设备目录中规定,只有额定起重重量大于0.5T的才按照特种设备管理。但实际生活中,好多简易升降机并没有铭牌或铭牌丢失,那么如何认定所使用的简易升降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呢?如果计算简易升降机的额定起重重量呢?单凭电葫芦的额定起重重量就可以判定该设备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吗? 总局回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及《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 28755—2012)中的定义进行界定。 问:关于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情形 请问总局领导,该条款是否包括未经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是否属于严重事故隐患情形? 总局回复:您好,该条款不包括设备未经定期检验的情形。
问: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咨询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可以由公司相应的副总级领导担任 总局回复:您好,根据TSG 08-2017 2.4.1规定,主要负责人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对其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负总责。
问:特种设备启用检验 总局领导你好,特种设备办理停用后,再次启用时,仍在检验有效期内,是不是就不需要检验而是可以直接办理启用登记? 总局回复:您好,按照TSG 08-2017 3.9的规定执行。
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的设备地址名称是否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名称一致 尊敬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您好: 总局回复: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上的设备地点以实际使用地点为准。
问:关于特种设备超期未定期检验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哪条处理的问题 您好,我是市场局特种设备基层监管人员,关于特种设备超期未定期检验的问题,希望总局能给与指导答复。 总局回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