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电梯保修期最低5年 电动自行车禁入乘客电梯
「本文来源:南京日报」 8月31日下午,《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审通过。按照法定程序,该《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颁布实施。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时隔十年迎来首次修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夏德智说,这次修订直面电梯安全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有条例作了较大幅度修改调整,旨在通过立法方式充分保障“市民安全上下楼”,进一步提升南京城市本质安全水平。
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分为总则、选型配置和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记者注意到,对比2011年制定的老条例,市民百姓关注的重点民生问题,《条例》作出了很多亮点规制。 行业惯例为电梯出厂提供2年保修期。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周期从开工建设到业主完成入住,一般需要4至5年时间,加之在此期间开发商高强度使用电梯运送建筑材料,导致业主“入住即过保”。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条例(修订草案)》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最低保修期限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五年。“‘新房旧梯’问题导致业主实际享有的保修权利减损,有违公平原则。” 夏德智说,综合电梯故障率大数据分析及电梯制造单位实际情况,五年保修期限较为合适可行,也有利于倒逼电梯制造企业改进产品质量。 同时,《条例(修订草案)》中第十七条“可以收取零部件费用”,在二审时,已经修改为“不得收取修理或者更换零部件费用”。
电梯安全事故怎么防?电动自行车禁入乘客电梯 “近年来,国内多起因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引发的安全事故,触目惊心!”夏德智介绍,《条例》一审过后,立法工作专班认真梳理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相对集中的意见,组织法律专家进行立法论证。在听取多场专家论证会、立法调研座谈会后,从生命权优先于财产权和出行便利权的角度补充了制度。 《条例》提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进入乘客电梯,并促进形成共同监督的社会合力,规定其他乘用人、电梯使用单位、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等有权劝阻、制止,拒不听从的,还应当及时报告。《条例》第六十条相应创设法律责任,“拒不听从劝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以刚性责任推动义务落实。
老旧电梯维修难怎么破?运行15年以上纳入重点年检 《条例》还围绕老旧电梯管理、更新、改造,以及相关费用筹措设立了制度体系,要求监管机构将15年以上且困人故障率高的电梯纳入年度重点检查范围。同时明确,主要零部件达到报废标准、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电梯应当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行改造、更新,经评估整改后无法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电梯,应当强制报废。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监管体系,明确了相关管理责任,立法推动解决电梯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故障,这是电梯安全立法中‘南京关键一招’。”夏德智说。 据介绍,此次立法在立法机制、立法方式上进行了创新探索。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邀请专家顾问深度参与《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各环节全过程,首次依照规范流程举行了大规模立法听证会。7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开报名、公正摇号、随机遴选方式产生11名市民听证会参加人;采取人大邀请、单位推荐方式产生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相关利益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聚焦如何破解高层电梯“老龄化”、如何设置电梯最低保修期、是否应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等公众关心的问题各抒己见,逐条“会诊”条款的合法性、可操作性。 “电梯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高频次的调研论证,就是为了直面监管难点,回应民生关切,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市民安全上下楼。”夏德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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