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新规6月1日实施,你关心的问题总局这样回复!(五十四)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咨询 总局专家您好!请问对于核设施使用的特种设备,其生产许可及其他生产相关监督检查由哪个部门实施? 02 问:还是关于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咨询 答: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时,应当是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和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实施,不能只执行其中一项处罚措施。 这是对84的理解解释,现有以下疑问: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按照你们的解释是“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同时处3-30万的罚款”该条是同时实施。那么可不可以理解“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该条也是同时实施,即“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也应该是同时具备,如果可以分开那么实施,那么你们的解释是不是有瑕疵?请给予解释。 总局回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中,“使用”是谓语,“特种设备”是宾语,“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是三个定语,定语之间以“或者”相连表示并列、选择,因此使用单位存在其中任意一种行为即构成违法。 03 问:如何举报违规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请问违规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举报信邮寄到什么地址?邮编? 总局回复:举报违法行为请到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 04 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数额和设备台数多少有关吗? 你好总局领导! 05 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最新的文件是哪一年发的 06 问:法律条文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