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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新规6月1日实施,你关心的问题总局这样回复!(四十六)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11-22 11:24 浏览次数:

问:网页下载的申请书封面与系统中生成的不一致

尊敬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您好,我司正在首次申请电梯检测机构的核准证。根据程序申请书封面需要省级监管机构在右下角盖章然后才能进行网上申报提交。所以我们先在网页上“表格下载”中下载了申请书,填写后也获得了省级监管机构的盖章。
进到软件里准备填写申报时发现软件中生成的封面格式和网页上下载的不一致,以及以下3点内容不一致:
1,机构类型根据填写说明原先是:综合检验,系统里是不可选的“电梯检测”。
2,网页下载的封面无申请单号。
3,网页下载的无行政规划区。

由于网页下载的申请书我们已经获得监管部门的许可盖章,所以想问问这两种版本的封面格式内容不一致是否影响后续软件中的申报提交,是否只需要把已盖章的封面作为附件上传即可?还是应该如何正确操作,谢谢!

总局回复:您可将已盖章封面作为附件上传
PS:很多企业在申请电梯检测资质,他们已经在行动了。

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是否需要提交体检报告

国家局特设局的领导,你好,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要求,复审需要提交申请表,证件原件即可,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持证期间发生意外,身体出现残疾,不能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情况,未了防治此类情况,发证部门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的时候,能否要求申请人提交体检报告,请答复,谢谢!

总局回复:请严格按照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相关要求执行,不得额外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问: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公共场所指的是哪些区域

尊敬的领导,特种设备目录中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在目录范围。由于未查询到公共场所的相关定义,故想向领导咨询:特种设备目录所述的公共场所的定义是什么?包含哪些场所?可以从哪份或者哪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中查询到公共场所的定义。谢谢。

总局回复:目前,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公共场所的定义。《特种设备目录》中的“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是指别墅、自建住房等安装的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

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收购后许可证变更问题

总局领导好: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整体收购后,在资源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许可证如何变更?是否可以走许可证变更程序,还是需要重新取证?

总局回复:可以履行变更程序,但需要核查相关资料,核查形式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市场监管总局许可的,请咨询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261764。

问:特设变更登记投入使用日期如何确定?

您好:特种设备变更登记(如改造、移装、单位变更)时,投入使用日期应填写首次投入使用的日期还是改造、移装、单位变更后重新投入使用的日期?谢谢。

总局回复:投入使用日期应填写首次投入使用的日期。

问:行政执法证是否可以代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

在特种设备安全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证是否可以代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开具监察指令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是否可以代替行政执法证办理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还是同时具备两证才能办理特种设备违法案件?以上两证是什么关系?

总局回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行政执法证都属于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持有两类执法证件的人员分工,请查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法〔2004〕40号)。

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总局回复: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属于行政许可。

问: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未出具就已使用问题

某公司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经检验但未取得检验报告,该情况能否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四条第一款的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情况

总局回复:如果检验意见通知书的检验结论为合格,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处理;如果检验意见通知书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处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督促检验机构尽快出具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