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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新规6月1日实施,你关心的问题总局这样回复!(三十一)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03-04 15:30 浏览次数:

问:日常特种设备检验

总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一线电梯检验人员,如果电梯定期检验结束后出具《意见通知书》里有B类项目需要整改,但是比较好整改,使用单位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是直接出具不合格报告和复检合格报告,还是可以出具合格报告。

总局回复:依据相应检验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场检验B类项不合格,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处理措施见规则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问:电梯检验师证书过期怎么办理

我的电梯检验师证书于2020年2月底过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等工作方式的公告》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有效期届满不足12个月,需要采用考试方式换证的,可以申请免考换证”。可是我查看了很多家省级考试机构,都只有审核换证的方式;没有考试换证和免考换证方式。我也想通过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申请重新取证考试,可是系统说我已经具有检验师资格,不能申请。请问,我该到哪里申请考试换证或者免考换证或者重新取证考试?

总局回复:审核换证即免考换证,请查阅《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相关要求或向我局许可办咨询:010-59068675.

 

问:电梯安装人员需要什么证件,总局能否明示?

2019年6月1号实施的电梯行业改革中电梯安装工不再需要持有质监局(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电梯操作证,电梯在办理安装告知的时候还需要填写持证人员信息?地方部门还要到现场检查人员证件?

总局回复:《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已明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已不包括电梯安装,电梯安装人员不需要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作业人员证。同时,电梯安装告知应当依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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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电梯施工许可证换证申请和业绩等效的问题

我公司是制造厂驻外地的独立分公司,并已经单独取得了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在近期提出对该施工许可证进行换证申请时遇到以下两个问题不清楚,需要领导您能帮忙解决我公司的困惑:
1、我公司的施工许可证是在制造厂当地取得的,现在申请换证时是否可以在分公司注册地提出进行换证申请呢?
2、如果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是首次申请,那么我公司在上一持证周期内安装或者重大修理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能否算是我公司的换证业绩呢?

总局回复:我公司是制造厂驻外地的独立分公司,并已经单独取得了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在近期提出对该施工许可证进行换证申请时遇到以下两个问题不清楚,需要领导您能帮忙解决我公司的困惑:
1、我公司的施工许可证是在制造厂当地取得的,现在申请换证时是否可以在分公司注册地提出进行换证申请呢?
2、如果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是首次申请,那么我公司在上一持证周期内安装或者重大修理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能否算是我公司的换证业绩呢?

 

问:您好,我是电梯施工单位的,在电梯监督检验中与检验人员对于监督检验规则 3.6 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的理解上有出入,麻烦您给解答一下,谢谢
现场采用300mm*400mm厚度12mm钢板放置于实芯砖墙的内外两侧(砖墙厚度240mm),使用φ16的螺栓4根将两块钢板加持在电梯井道墙壁上作为预埋钢板,导轨支架焊接在这个预埋钢板上。这种施工方式是否满足检规要求。谢谢

总局回复: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修改单)等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监督检验;同时,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制造单位及其委托的安装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问:电梯操作证

我想问一下,物业公司有资格挂电梯操作证吗?我想把电梯操作证挂靠在物业公司。

总局回复: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问:救援通道实施意见

领导您好,请问电梯救援通道相关要求的实施意见中(市监特〔2018〕37号),对于救援措施涉及相关业主利益的,应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的情况,使用单位提供了相关措施的说明,并承诺已经征得业主同意,这样的材料是否可以?是否一定需要业主签字?

总局回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电梯救援通道相关要求的实施意见》(市监特〔2018〕37号)已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实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作业指导书予以细化与实施。
 

问:电梯检验合格判定

总局领导您好:依据TSGT7001检规第二十一条的内容,定期检验中对于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的不超过5项的,使用单位已对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已在《特种设备意见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意见,尚未完成该项目实质整改。设备整体无其他问题,此时能否按照定期检验合格判定条件出具单项不合格但整体检验结论为合格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如不能出具整体合格报告,应如何处理?

总局回复:相应检规第二十一条已明确,对于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5项(含5项)的,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定期检验结论判定为合格。

 

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范围

总局领导:您好!
1、我公司总部(X)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的许可范围为“V≤6.0m/s”;
2、我公司的子公司(Y)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2级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范围为“2.5m/s<V≤6.0m/s”;
3、子公司(Y)凭“2.5m/s<V≤6.0m/s”的许可证与使用单位签订1.0m/s维保合同时,使用单位不同意,理由是“参数不能覆盖”。尽管我子公司出具国家的规范的覆盖说明,使用单位仍然要求“参数覆盖”。
请问:国家市场监管系统是否有统一规范,明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证参数填写格式。我子公司是否可以请求发证单位更改参数为“V≤6.0m/s”,以便解决如上所述问题。

总局回复:根据您的描述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的规定,证书许可范围应为“V≤6.0m/s”。请联系该证书的发证机关予以更正。

 

问:电梯修理单位未经电梯制造单位授权委托擅自进行修理,修理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具体法律条文有哪些?

电梯修理单位未经电梯制造单位授权委托擅自进行修理,修理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具体法律条文有哪些?谢谢!

总局回复:请查询《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问:没有维保单位的电梯

您好,电梯已经进行定期检验,但是电梯没有维保单位,需要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吗?依据那一条款?

总局回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等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且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如涉嫌违反上述规定,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进行处理。

 

问:关于正在安装的电梯制造单位资质过期如何继续安装咨询

尊敬的总局领导、专家们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有电梯安装单位反馈他们安装的几台2015年生产的电梯(公共场所),已经完成告知并正在安装,因为使用单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完成安装并通过检验,现在的问题是在这期间电梯制造单位倒闭,资质也过期,检验需要制造单位提供的的自检报告或者其确认的自检报告无法提供,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二十二条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现因为制造单位倒闭电梯安全性能不再有单位负责,请问遇到这种情况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该如何处理才能继续进行安装并通过检验,或者是这几台电梯只能当报废处理,望能给予解答,谢谢!

总局回复:根据您的描述,可参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特函〔2016〕1号)中“一、关于实施监督检验的问题”和“二、关于资料缺失的问题”的相关内容进行处理。具体实施要求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中关于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电梯的相关说明

尊敬的总局领导:《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2.3.2机构设置中“(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条文注释2-2: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使用单位,是指以特种设备为经营工具的。本人看了比较困惑,问题有两个,一是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使用单位,是指以特种设备为经营工具的,在现实生活中有哪些地方的使用单位符合相关条件,商场的电梯或者旅游景区的电梯是否符合?二是经营工具如何理解?

总局回复:例如:旅游景区中以电梯为经营工具的,即游客乘坐该电梯是单独收取费用的情况。
 

问: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其制造环节是否需要监管

总局领导你好,我想请问一下,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例如“别墅专用电梯”,其制造环节是否需要监管?仅制造此类“别墅电梯”的制造单位是否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总局回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纳入特种设备实施监管。
 

问:关于电梯维保记录的规范

请问国家是否有明确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在电梯维修人员签名中两个持证人员的笔迹相同会被定义为弄虚作假

总局回复:维保单位开展维护保养工作时,应当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规定
 

问:电梯125%制动试验

1、电梯满5年,125%试验是否要额外付费,还是维保合同已包含125%试验成本。
2、政府是否免费提供砝码的借用。
3、平衡系数试验,否要额外付费,还是维保合同已包含试验成本。
4、限速器检测,否要额外付费,还是维保合同已包含。

总局回复:《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修改单)已明确“8.13制动试验”“2.9限速器”的检验方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检验规则开展检验工作。其他事宜由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予以实施。

 

问:关于电梯部件型式试验到期问题

领导您好,关于电梯层门型式试验报告快到期问题想进行以下咨询:
1、层门型式试验报告于2020年7月29日到期,是否需要向哪个检测中心提出申请重新测试?
2、报告上申请单位注册地址和制造单位地址均已改变,是否提前进行地址变更。

总局回复:《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已明确相应要求,具体事宜请与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的电梯型式试验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