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新规6月1日实施,你关心的问题总局这样回复!(三十)
问:关于检验证挂靠事宜
总局回复:不可以挂靠。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只能在一个单位中执业。
问:电梯使用标志上载明的A维保单位可以授权B维保单位从事电梯维保吗? 请问:1、A授权B公司从事该电梯的日常维保工作是否违法,如果违法违反了什么规定?该如何处罚?2、如果A授权B公司从事该电梯的日常维保工作不违法,有何依据?
总局回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等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且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如有变更,使用单位应当重新签订维保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工作内容。
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总局回复:从事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需要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问:电梯维保公司维保问题
总局回复:以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中明确的日期开始计算和实施维保计划。
问:特种设备设备作业管理人员复证事项
总局回复:是的,需要由聘用单位盖章。复审合格要求之一,持证期间,证书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
问:对个人非法改造、安装的处罚 例如: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如果改造、修理行为由未取得许可的个人(无营业执照及其他与经营相关证照)来实施,是否可以依据本条款进行处罚?
总局回复:“单位”不包括个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等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且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同时,确定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问:私房电梯安全监管问题
总局回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符合目录品种的电梯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监管。其中,《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的范围和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问:私人电梯如何验收
总局回复:纳入特种设备实施监管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修改单)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问:电梯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总局回复:请联系许可证书发证机关。如发证机关为总局,请联系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010-82260381。
问: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是否需要取得资质 总局回复:培训属于社会行为,我局没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