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新规6月1日实施,你关心的问题总局这样回复!(二十八)
问:电梯增加残疾人操纵盘属于什么施工类别
总局回复:请结合现场具体施工情况,依据《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进行界定;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电梯原制造单位。如界定为重大修理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进行监督检验。 问:同一电梯公司下不同分公司维保资源共享 总局回复:请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2.2.4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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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电梯钢丝绳更换
总局回复:电梯的修理或维保单位应当对修理或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相关法规未强制规定钢丝绳每次更换的数量;一般来说,用于电梯悬挂装置上的钢丝绳需要更换时均同时更换。 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延期 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即将到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等工作方式的公告》(2020第6号),目前暂停各类现场评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请问 1、电梯安装许可证老证可以办理延期吗?如能延期,总局批准变更证书后,延期的新证书的具体内容,是否除了有效期延长外,其余发证内容与原许可证相同?许可证准予延期多长时间? 2、如不能延期,按公告2020第6号文件,目前暂停现场评审,许可证到期后,因视疫情期间情况总局能否给含有老证(电梯安装许可证)企业酌情考虑? 问:关于特种设备电梯整机编码事宜 总局回复: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以及《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其制造的电梯进行设备代码赋码。对于已参与电梯质量追溯信息平台试点的电梯制造单位,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19〕1502号),其制造的电梯设备代码可以为电梯整机编码,实现二码合一。 问:关于电梯安装(修理)企业换证
总局回复:请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附件G1.9(2)中的要求,有重大修理业绩的可申请换发安装(含修理)许可证,无相关业绩的可进行试安装后换发安装(含修理)许可证,满足相关要求的也可“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换发安装(含修理)许可证。另外,附件G1.9并未要求换证业绩产品的参数。 问:电梯定检安全技术档案非原件如何判定
总局回复: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项目应当满足《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修改单)等安全技术规范附件A1.4项规定的内容。具体现场的检验方法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根据相应检规细化的本机构作业指导书决定。 问:电梯换证业绩
总局回复:问题1:可以;问题2:“自我声明承诺换证”中的许可周期是指从发证日期到证书有效期止 问:暂停各类现场评审什么时候可以开始?
总局回复:疫情结束之后,我们将调整相应政策,请关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问:电梯是否可以远程呼梯控制
总局回复:在用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修改单)的内容和要求。 问:电梯安装是否需要机电建造师证和安全员证? 电梯公司安装员工拥有操作证,焊工证,电工证。是否需要提供机电建造师证和安全员证?
总局回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电梯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分类与项目不包括机电建造师证和安全员证。 问:电梯资质咨询 我公司现有消防资质与电梯B级安装资质, 公司想着将电梯重新成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请问领导,要是成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原有的电梯B级资质能不能用,或者怎么变更,需不需要重新取证。
总局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第2.2.4.2项的相关规定。 问:电梯安装中井道脚手架由何方监管 电梯安装过程中采用有脚手架工艺,若井道过大,正常使用的井字型脚手架受力计算无法符合JGJ130-2011,若按JGJ130-2011要求搭设的井道脚手架则无法用来安装电梯(后置对重该问题尤其严重)。具体安装时用脚手架遵守哪一个政府单位监管?
总局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JGJ 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执行遇到的问题,请咨询该标准批准和发布部门。 问:关于电梯自检报告
关于电梯定期检验的自检报告,咨询:
总局回复:请查阅《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等相应检规第七条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五条第(九)款的内容。 问:特种设备拆除 总局领导你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特种设备拆除过程需不需要咱们进行监督管理?如何进行监督管理?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设备在网上显示在用、停用,但实际由于各种原因,设备已经拆除了,这种如何管理?
总局回复:特种设备设备拆除过程不需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监管。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问:检验意见通知书 TSG T7001-2009第十七条中“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不合格项目但不属于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该电梯进行监护使用。”如果检验过程中有属于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时,是否需要下达意见通知书?是否需要留出整改时间?
总局回复:《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十七条已明确现场检验结束时,如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应当向受检单位或者维保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对于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处理要求见规则第二十四条。 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相关问题 相关部门领导:咨询几个问题。1.请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取证考试前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进行培训?2.如果需要经具备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是否能公布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目录?3.如果可以自行培训,培训需要满足哪些要求?以上问题请予解答为盼。
总局回复:培训属于自愿行为,对培训机构没有要求。 问:电梯主机铭牌破损或者缺失 电梯主机铭牌破损或者缺失的情况下,我看之前回复可联系电梯制造单位予以补齐,如果电梯制造单位不在的情况下,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维保单位定制一个不改变原来参数的铭牌,谢谢
总局回复:电梯铭牌标明的信息应当符合《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的相关规定;其他有关产品标识要求请查阅《产品质量法》相关内容。 问:关于电梯维保有关事宜 1、该小区是否必需配备持A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2、因该小区安全管理人员未签字确认,能否认定维保单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规则)要求进行维保,查处维保单位的违法行为? 3、维保记录未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是否有效? 4、多次发现维保记录未经核实,全在记录上打勾,现场核实时,问题众多,能否处罚?
总局回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且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2.4.2.2.2项的要求配备安全管理员(专职或兼职)。维保单位从事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规定。请结合现场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依法进行处理。 问:施工类别划分表中扶梯由连续运行改变为间歇运行的描述 施工类别划分表中有关扶梯改造项目:由连续运行型改变为间歇运行型的属于改造范畴。现在我市有一台扶梯原来只有连续运行型一种速度,现在通过接线方式开通节能功能,不增加任何硬件设备,没人使用时,扶梯进入慢速运行状态,有人使用时,再加速进入快速运行状态。请问总局领导,此种施工应如何定性? 总局回复:请结合现场具体施工情况,依据《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进行界定;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电梯原制造单位。 本平台补充:
问:关于电梯维保记录采用无纸化的实施申请
我是一名电梯行业从业人员,于2003年从事电梯维修、调试工作至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5002-2017于2017年1月16日颁布至今已近三年,因各省市地方法律法规及执行标准不同,致电梯维保记录无纸化实施难以落地。 总局回复:谢谢您的建议。关于鼓励使用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的政策和规定,请查阅《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鼓励使用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6〕3号)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十条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