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新规6月1日实施,你关心的问题总局这样回复!(九)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12-26 15:56 浏览次数:
总局回复:您所述的情况可直接向复发证机关申请换发A1级资质。
总局回复:法规未禁止的均可,可作为一般修理。 第1种情况:由每一层用户留有楼梯入口处门锁钥匙或密码在物业管理处或维保救援单位处备份,是否可以判7001检规8.7(2)项合格? 第2种情况:由物业公司连同每一层使用单位联合作出承诺:在电梯使用期间(上班期间)均打开楼梯入口处的门,在下班期间给楼梯入口处上锁同时停梯。此种方式是否可以判7001检规8.7(2)项合格? 注:此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已按7001及其2号修改单执行通过。
总局回复:安全技术规范已明确,救援通道保持畅通,以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为准。 总局领导,您好!近期现场检查时,发现本地商场内有别墅电梯用于销售展示,供乘客乘坐体验。此类电梯的生产厂家有的有电梯制造许可,有的没有电梯制造许可,电梯都是以别墅电梯形式销售给单一家庭。请问,此类别墅电梯在商场展示供公众试乘,是否视同为在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是否需要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如果纳入监管,有何监管要求,无电梯制造许可的如何监管? 尊敬的国家总局领导,请问:09年制造生产的电梯安装验收后使用至今,现因土地征用拆迁,原用户单位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本市另外一个区县),设备参数不变,使用单位是一家。监督检验是否可按老标准进行检验?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根据最新的电梯施工类别划分及有关政策,自2019年6月1日起以后,对于电梯的重大维修、改造等相关活动,具有相关资质的维保单位是否可以自行处理?是否需要生产厂家授权?如果需要,生产厂家是否可以收取相关费用?谢谢!
1.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第一页说明中,要求加盖首次发证机关印章,否则无效。现在要求复审的时候换发新证,如果复审的发证机构不是首次发证机构,那是否加盖钢印?加了无效,不加也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