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新规6月1日实施,你关心的问题总局这样回复!(八)
1、问:关于电梯维保人员在多家单位兼职的问题 在工作我发现一个问题,电梯维保人员同时在多家单位兼职进行维保工作,这样很难保证维保质量,特请示领导对维保人员在多家单位兼职的问题如何定性,有没有相应罚则?
总局回复:持证的维保人员作为维保单位的取证资源条件,不得共享。 2、问:斜行电梯制造许可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增加了斜行电梯内容,为斜行电梯型式试验提供了依据。在获得斜行电梯型式试验证书后,电梯制造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用原制造许可生产销售斜行电梯。还是说必须更新为新版的制造许可才可以生产销售斜行电梯。
总局回复:请关注后续相关政策。 3、问:外购电梯层门 我公司是一家电梯生产厂家,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外购符合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要求的电梯层门呢?
总局回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应具有电梯层门等制造能力;但相关法规并未规定电梯层门仅能电梯制造单位生产,因此你公司可以外购符合型式试验要求的电梯层门。 4、问: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的使用地点与实际地点不一致问题 总局,您好!有部分企业电梯已使用多年,现在才开始办理使用登记证,但是他们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中的安装地点写成了使用单位地址,与电梯实际安装地址不一致,这种情况应如何给企业办理使用登记呢???
总局回复:以实际使用地址为准。 5、问:自动扶梯出入口检验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规3.2出入口相关检验规定:自动扶梯出入口,应当有充分畅通区域。该区域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2.5米。请问畅通区域内能否有台阶。
总局回复:自动扶梯出入口应当有充分畅通区域的目的是使乘客能够在出入口顺畅通行,以避免在此处发生摔倒、拥堵等危险。因此,在该畅通区域范围内的地面原则上应是平坦的表面,不应出现台阶形式。特殊情况下,如该区域地面需采用坡道作为过渡,则坡道应符合GB50352-2005《民营建筑设计通则》中“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等有关规定。 6、问:电梯维修改造
您好。我居民小区2004年、2005年安装的200部电梯中有的需要一般维修,有的需要重大维修,有的可能还要改造。请问下:
总局回复:1.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的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如果是2014年1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电梯,参照《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可以按以往的工作方式进行;2.改造修理的内容根据设备状况需要而定;3.改造和重大修理需要监督检验,一般修理不需要监督检验。 7、问:电梯安装的持证 随着我县特种设备的成倍增加,电梯增速最快,而在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生产企业由于生产业务的增速和成本的问题,随意委托电梯安装单位进行安装比比皆是!电梯的安装环节也是生产的延续,各电梯生产企业应该至少安排二名以上的技术人员进行安装指导,由于电梯安装技术人员的缺乏,现在的电梯安装公司安排的基本都是年龄比较大而且技术比较薄弱,我们一线的监察人员去现场检查比较棘手!请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没有对特种设备安装人员的专门法律法规的出台,比如像机动车驾驶证一样进行管理!
总局回复:1.电梯安装人员由取得电梯安装资质的单位自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电梯安装;2.电梯安装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安装单位进行;3.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8、问:关于改造资质 我公司5月31号取得电梯制造A级资质(不含安装改造维修),现申请A2安装(含维修)资质,请问:A2安装(含维修)资质包含改造资质吗?如果不包含,我公司怎样才能取得改造资质? 总局回复:1. 安装(含维修)资质不包含改造资质;2.电梯制造企业按新版许可要求取得的制造资质,包含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