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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新规6月1日实施,你关心的问题总局这样回复!(四)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9-02 14:39 浏览次数:

问:改造与大修的区分与授权

按照现行《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改变轿厢自重(大于5%的额定载重)应属于改造施工,施工单位具有相应制造和改造资质,但未取得原制造单位的委托(2014年以前生产的电梯)。但是,如何同时有更换不同型号(或规格)的驱动主机、控制柜等施工行为。
那么以上的施工行为应划分为改造还是大修,如果认定为改造,其更换不同型号的驱动主机、控制柜等施工行为是否需要原电梯制造单位的委托?

总局回复:根据您的描述,属于改造;对于《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之前已经投入使用的老电梯,可延续以往的工作方式。(PS:“可延续以往的工作方式”是什么样的方式?)

 

问:大修与改造监督检验

2019版《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已于2019年6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那么对于2019年5月31日及以前按照2014版《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国质检特〔2014〕260号)办理了大修或者改造开工告知的,2019年6月1日后如何进行监督检验,即如何确定施工类别?(注:按原2014版《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划为改造的,按照2019版《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可能为大修甚至为一般修理)
另外,如果都可以,那么以哪方的意见为准,检验机构、施工单位还是使用单位?(可能出现使用单位要求按照2014版《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进行检验的情况)

总局回复:按照调整后的《施工类别划分表》确定施工类别进行界定,并以此确定是否进行监督检验。

 

问:安装修理资质申领

总局领导你好:我们公司是2019年5月底拿到的电梯安装修理行政许可受理单,请问在6月份试安装需要按照6月1号前的老政策试安装还是按照6月1日后的新规新政策试安装。

总局回复:根据您的描述,应按照新许可规则执行。

 

问: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问题

2019年5月份一电梯安装维修单位进行了鉴定评审,6月初完成了整改,原许可确认项目为B级(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维修、B级乘客电梯安装;现在,按照根据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和《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许可项目发证调整为B级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安装(仅限修理)、B级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安装(含修理)。这样是否可以?

总局回复:可以。

 

问:关于新取电梯修理资质的问题

公司属于大的物业管理公司。原有电梯自动扶梯B级修理许可资质。2020年2月到期。
按照TSG07-2019许可规则,电梯没有单独的修理许可子项目,有关的子项目中的描述是“电梯安装(含修理)”。
这个应该如何理解:
一个理解是没有单独的电梯修理子项目,即没有单独的电梯某个级别的修理资质,要取得修理资质,必须取得电梯安装资质。
另一个理解是可以有不含安装的单独的电梯某个级别的修理资质的行政许可,以电梯安装许可证的名头发证,注明只限维修.如以前的维修证件名头是"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一样。
如果是第一种理解,对于物业管理公司,营业范围只有电梯修理,也不准备进行电梯安装业务,因为就是取得安装资质,以后的业绩也是问题。难道企业在遵守国家行政许可法规的前提下,不能选择自己适合的营业范围吗?

总局回复:1、原许可证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2、需取得电梯安装许可;3、重大修理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各一台即为换证业绩。

 

问:关于自我声明承诺换证问题:

公司现有电梯自动扶梯安装维修资质。公司的绝大部分条件符合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要求,但在业绩方面略有欠缺:
1,自动扶梯安装达不到业绩要求,是否通过”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申办过程中,申明去除自动扶梯的安装许可,就可以
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2,若电梯安装符合业绩要求,但电梯修理达不到业绩要求,是否会影响到电梯安装(修理)许可证的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总局回复:1、可以;2、安装和重大修理数量之和满足业绩要求即可。

 

问:关于电梯司机

总局领导:你好!根据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医院使用的病床电梯及2.5m/s的旅游观光电梯,需要配备电梯司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电梯司机不再需要持证,请问:医院使用的病床电梯及2.5m/s的旅游观光电梯,还用配备电梯司机吗?如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电梯司机,能否查处。烦请回复。谢谢!
总局回复: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还需配备电梯操作人员,但电梯司机不再需要取证。


问:电梯监护使用问题咨询

请问总局领导,关于电梯监护使用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1、电梯定期检验时,对于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符合要求的安全措施时,检验结束后是否应该针对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仍判不合格,出具《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意见通知书》,要求使用单位在《通知书》上签署监护使用的意见?2、电梯监护使用的项目检验结论应为合格还是不合格?

总局回复:1、可以;2、检验结论可以填写“合格”。

 

问:电梯许可证等级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根据新法规(附件1),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指出,许可种类为电梯安装(原许可级别为B、C类)的单位,新许可级别均为B。
那么,如果以前审核的资质证是安装C级级别的,有如下问题:
1、现在因为已经没有C级了,最低级别是B级,针对现在持有C级的安装资质证,是否可以持本资质证,安装B级对应的电梯?
2、已有的C级资质,暂时还未到期,是否可以申请更换新的资质证(即直接更换为B级)?

总局回复:1、原许可证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2、可进行许可证转化,但对许可范围进行限制。

 

问:关于“机械锁紧”与“轿门锁”的区别

总局领导好!TSGT7001附录3.7项关于井道壁距离的描述道:“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只能在开锁区域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请问1.此处的“机械锁紧的门”是否就是指装有轿门锁(完全符合检规对厅门锁要求)的门。2.是否存在某种机械锁紧装置,即使不完全满足轿门锁要求的情况下,也能满足轿门的机械锁紧,从而对井道壁距离不作要求。例如某种带有电器安全装置的金属锁紧装置,重力不能导致开锁,但电器安全装置无法保证门锁啮合深度。那此种机械装置是否满足检规3.7项的要求?

 

总局回复:1、装有型式试验合格轿门锁的轿门符合“机械锁紧的门”的要求;2、目前没有您描述的装置。

 

问:别墅电梯检验

家用电梯安装在公共场所需要检验吗?如果需要检验按那个标准进行检验?
总局回复: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范围。

 

问:型式试验证书

总局领导您好:我是从事电梯检验工作的,我想问一个电梯检验中有关的问题。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告知日期是2018年8月10日。电梯出厂日期是2018年7月20日,主要部件驱动主机的型式试验证书:发证日期:2016年9月14日,换发证日期:2018年9月10日,下次核查日期:2020年9月14日前。领导您看曳引机型式试验证书是否符合要求,谢谢。
总局回复:曳引机型式试验证书的日期符合要求。

 

问: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总局专家您好,我公司属于外商独资企业,目前已经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因为有的国外销售也需要此证书,请问专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没有纯英文版的

总局回复:没有,给外方企业的是中英两种文字都在证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