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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新规6月1日实施,你关心的问题总局这样回复!(三)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8-02 10:32 浏览次数:

问:电梯维保授权

你好,看到贵局回复“电梯维保不需要要制造单位授权”,但参考的251号文件有说明“维保单位应当与相应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得到其必要的技术指导等”。是否意味着还是需要制造单位“同意”,只是形式不限于“授权书”?

总局回复:根据《特设法》第四十五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另外,251号文已经废止。

 

问:电梯复审咨询

我们是一家电梯安装维修A级企业,我们企业在4月递交了许可证复审申请,省局5月份批准并下发了现场评审通知,6月份进行了现场评审,我们原提交的申请时按原标准提交的是A级复审,现场评审又按总局〔2019〕32号文规定进行评审,按现场评审我们具备A1级的条件,请问评审通过后按那个级别发证?谢谢!

总局回复:按评审后出具的报告中确认的级别发证。


 

问:电梯是否必须配置停电应急平层装置,

2016年8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载人电梯应当具备停电自动平层功能......鼓励新建住宅安装使用双回路供电或者配置备用电源的电梯”。请问:如果新建住宅小区已经安装使用双回路供电,或者安装有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的,电梯是否还必须配置停电应急平层装置?

总局回复:地方如有高于标准的要求,遵照执行。


 

问:紧急情况开启自动扶梯盖板。

在自动扶梯机房、桁架内部出现冒烟、着火等紧急情况下,甲方值班人员(非电梯维保人员)能否在停梯、断电,确保安全后打开机房盖板,进行初期火情扑灭?

总局回复:按照您的描述,可以。

 

问: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报告

您好!有这样的一个问题, 海外S电梯公司在中国有A,B,C三家电梯公司使用其生产的进口控制柜; 现在电梯控制柜的型式试验报告是以A公司为申请单位做的;如果A公司同意, B,C电梯公司是否可以使用以A公司为申请单位做的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报告? 如果不可以, 那么S公司由A,B,C三家公司在中国销售其进口的电梯控制柜, 同一款产品,要做三次型式试验,出三份型式试验报告,是不是有些浪费试验资源?以上,盼复,谢谢。

总局回复:现场设备与其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中配置表相符即可。

 

问:型式试验报告使用

电梯监督检验时,如果控制柜是外购,制造资料中的控制柜型式试验报告的申请单位是否必须和电梯整机制造单位一致?

总局回复:设备与其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中产品配置表内容相符即可。

 

问:关于被质检总局吊销电梯制造资质有关企业遗留设备的问题

2019年4月8日,总局对有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吊销了有关单位的电梯制造许可证,在检验中,遇到该批企业2019年4月8日前生产的设备,安装完工日期是2019年4月8日以后,按照检规的规定,必须由制造单位出具或确认自检报告(TSG T7001-2009 之1.2(5)项)。2019年4月8日以后,该单位不具备制造资格,是否还具备履行与制造单位有关行为的能力,是否还能够出具对应设备的自检报告?

总局回复:制造单位应对其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销售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问:依据《电梯维保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规定,电梯得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每次维保区间不超过15天,但未明确规定季度与半年、季度与年度维保的最长间隔时间。
我司现场执行每14天进行一次保养,一年不能少于25次维保。目前我们现场发现,有台电梯去年的年度保养在2018年12月19日,今年第一季度保养在3月27日(中间间隔7次半月保养),年度维保与季度维保间隔98天。请问这种间隔时间违反相关特种设备(电梯类)管理规范吗?

总局回复:《电梯维保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中对季度、半年和年度维保间隔未具体到日。


 

问:请示电梯定期检验下次检验日期事宜

请问电梯定期检验时,如果2019年5月28日检验不合格,同年6月3日复检合格,下次检验日期是2020年5月(以检验日期5月28日为基准),还是2020年6月(以复检合格为基准)?请领导明确指示!

总局回复:根据您的描述,下次检验日期为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