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新规6月1日实施,你关心的问题总局这样回复!(三十八)
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单位不满意许可系统随机产生的评审机构,该如何管理?
但目前遇到的问题是:申请单位完成申请,发现随机产生的评审机构不是它想找的那家,就会以各种理由来撤销申请(比如:股东纠纷,老板不想申请了等),撤销完之后很短时间又来重新申请。如此反复,直到系统随机产生的是申请单位中意的那家评审机构。经常发生同一家申请单位反复申请撤销三、四次的情况。
请问总局领导,总局在工作中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有没有针对这类情况的管理办法?该如何对此进行规范?是否可以采用这个办法:系统随机选定某家申请单位的评审机构后,不管该申请单位以后是否撤销,在这个许可周期内就不变更系统选定的评审机构?
总局回复:建议采用你提出的方法;同时,加强对鉴定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问:为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不到广东的设备信息
请问在总局“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为什么无法查询广东省的设备信息?我从2019年12月发现此网站上显示广东省是可查询许可信息的省份,但至今仍无法查询到设备信息。由于在广东省局官网并未找到任何可以查询特种设备信息的的渠道,热切盼望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可以尽快查询设备信息
问:两个操作证是否都有效?
总局回复:两本证书如都在有效期内,则均为有效。如系同一作业项目的作业证书,可联系第一本证书的发证机关,申请注销。
问:查封设备的维修问题
依据《特设法》第六十一条依法查封的特种设备,因检验(或复检)前需要维修,已查封的无法动用,请问在已查封的既定事实下,该如何让查封设备得到维修、符合检验条件?
请总局领导正面回复,拜托不要回复咨询当地监察部门,我就是当地监察部门。
总局回复:修理特种设备是为了通过检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此类情形可以列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问:检验师考试
今天就检验师给总局提几点建议
1.加强检验师培训,目前检验师只要有证再不进行培训考试,往往有些同志有师证,而达不到检验师的水平和能力,希望取证后进一步学习培训。
2.加强考试管理,我觉得特种设备关乎安全大问题,在从业人员不应松懈,现阶段考试改革只有选择题,剔除了计算分析题。一点不夸张的说,现在好多检验师连最基本的电路图都看不懂,你怎么来事故分析,怎么进行安全评估,我觉得一定要加强门槛准入,宁缺毋滥。
3.加强资质审核,前面看国家局取缔资质,有一部分存在工程师造假,最简单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对证件真实性进行确认。
问:提前定期检验,有效期怎么计算
某一特种设备(不限于具体种类)原检验有效期至6月,实际于5月10日经过定期检验但没有“合格”或“符合要求”(但检验机构现场只开具了《意见通知书》或《工作联络单》等,不会直接出具含检验结论的报告)。
那么,该设备是按照原有效期可以使用,还是按照最新检验实际情况不能使用?如不得使用,依据是否充分?
我就是当地监察部门,还请总局领导正面回复。
问:产权单位未变,使用登记变更问题
您好,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问题,产权单位未变更,使用单位(租户)变更,此种情况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应属“单位变更”还是“单位更名”?
问:关于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要考有安全管理人员证?
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国家网公示时间
你好,想咨询下,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了,多长时间能在公示网查到相关信息,有相关的规定吗?是体现在哪个文件里的?谢谢!
问:如何理解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的含义,是否可以理解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2.3.2机构设置第二项注2-2中对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解释?具体到电梯使用单位来说,以特种设备作为经营工具的使用单位指哪些使用单位?请予以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