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新规6月1日实施,你关心的问题总局这样回复!(十七)
2、 12个技术人员中必须有1个高级工程师、3个中级工程师,那么剩下的另外8人许可规则上没有规定,是不是随便什么人员都可以?还是也有学历专业的要求或者必须满足是助理工程师?
二、在上述文件未出台前,总局已核准成立的6家民营检测机构,是否可以在本省范围内跨市(不设区的市)开展业务?
以上两个问题,如蒙释疑,不胜感激!
总局回复:1.请关注后续政策;2.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梯检验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6〕8号)现行有效。
总局回复:增加层门属于重大修理,请办理重大修理告知。
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问题一:这种情况下,屋主出租算不算特安法里的特种设备出租?
问题二:这种情况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谁?
总局回复:根据您的描述,该情况电梯的使用单位为电梯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
问:特种设备电梯试安装条件
总局回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中已明确,对液压驱动电梯和杂物电梯制造单位,在工作场所内有安装试验样机的场所和条件。
问: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早期获得的由省局监督机构颁发的电扶梯制造许可,是否与总局监督机构颁发的电扶梯制造许可性质等效?
总局回复:2019年5月31日前(含)发放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书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
问:关于电梯试安装样机的问题
您好:对于《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中G1.8条款,试安装:“申请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的单位,应当试安装所申请相应许可子项目的样机各1台....”,这里所提出电梯的试安装,如果是试安装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其电梯是否必须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含其第1号修改单?样机电梯及其部件是否均需要有基于《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的型式试验证书,且其证书参数覆盖范围有效覆盖样机参数?望领导给予指导!感谢!
问:20台以下电梯使用登记时是否必须配备持证安全管理员?
总局回复: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第2.4.2.2.2条规定了配置专职安全管理员的要求,其他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兼职安全管理员可以不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G3.2(A2)人数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
1、 G3 2.2 (3)“工艺与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这一条要求,是指同1人担任3个岗位,还是指不同工作分别需要1人担任(即需要3人)。
2、G3.2.5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是指本公司一位项目负责人,还是指每个项目都要制定一个负责人?同一人是否可以同时担任不同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问:300KG载重杂物电梯是否纳入
你好,杂物电梯在2014年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里,但《GB25194-2010》规范不含载重300KG以下的杂物电梯,那对于300KG以下的杂物电梯,到底是否需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年检?
问:特种设备停用问题
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请问:如果违反此条有关规定逾期未改正,除了责令企业停止使用在指令书上明确,还可不可以采取第三方拆除关键部件或扣押关键部件等具体形式来限制使用单位再次偷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