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新规6月1日实施,你关心的问题总局这样回复!(十六)
问:浅地坑电梯验收标准及地域对此的支持
根据上述几点,我诚恳的想了解国家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界定的?如若真不能检验,那厂家的设计制造思路是不是从一开始就有不当的地方(对于不能检验的城市是不是就不该签订合同)?据了解北京、杭州、湖南都有浅地坑电梯取得了检验报告,并正在运行,而西安也是一座新兴的一线城市,我们的城市也在日新月异的改变着自己的面貌,像我这个项目一样的工地还很多,GB28621何时才能执行?谢谢各位能为我们的电梯人答疑解惑!谢谢!
总局回复:目前,我局已批准北京、杭州等地“浅底坑”电梯试点工作。
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换证对电梯施工单位基本条件的影响
总局回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附件G中G3已明确。
问:无安装的换证
总局回复: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附件G中G1.9(2)的规定,持证周期内重大修理并交付使用相应子项目的产品可以认定为换证业绩。
问:防爆货梯的维保资质问题
(因为特种设备目录中防爆电梯与曳引电梯品种不同,但6月1日新实施的特种设备许可意见中新的许可级别防爆载货电梯包含在曳引式电梯A级资质中,此处应怎么理解)
总局回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2019年5月31日前(含)发放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书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
我是县级特种设备登记机关,经常会遇到资料未标出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或是设备合格证等资料丢失的情况,在办理变更等使用登记时,对年代久远的,如20年或30年以上,是否可以办理使用登记继续使用?
你好,请问原来轿厢导轨为2列的在用载货电梯,为了增加电梯轿厢的稳定性,想将轿厢改成6列导轨,这个行为是属于改造还是修理?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经查询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月28日发布的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里面提到的“安装”、“改造”、“修理(含重大修理和一般修理)”、“维护保养”均未提及该种情况。
问:改造及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
尊敬的局领导:在现行电梯检规TSG T7001的1.3类别“改造、重大修理资料A”中,第7小条要求改造或重大修理电梯需要提供质量证明文件,请问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需要包含改造或重大修理后电梯的型式试验证书?
总局回复:不包括。
总局回复:根据您的描述,9月在该电梯的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咨询下TSG 07-2019中,“2 许可条件”中表2-1中“工程技术职称与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比照”中的“注1”关于技术工作描述的理解。“注1”描述中技术工作指相应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使用管理等有关的技术方面的工作。请问电梯修理工作是否涵盖在技术工作的范畴中?
问:电梯设备因配件损坏导致故障长时间停梯期间,无法进行保养,是否还需要使用方签署有效的电梯保养单?
问:电梯操作人员
总局回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电梯作业”的作业项目“电梯修理”包括修理和维护保养作业。“电梯司机”不再需要经市场监管部门考核发证。
问:关于最新的电梯施工划分类别的有关疑问
1关于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中一般修理是否只需要办理维修告知,不需要验收;
2小区电梯原电梯工厂已经破产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另找一家厂家授权给B级或C级的当地维修保养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问:追问电梯旁路装置
总局领导:对于上次提问的答复还有一点疑问。
上次总局回复:旁路时,对于仅在轿顶设置检修装置的,在检修状态下轿厢能够运行;对于既设置了检修装置又设置了紧急电动运行的,分别在检修状态下、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能够运行,则符合要求。另外,仅在紧急电动运行下起作用,不符合要求。
问题:那只在轿顶检修状态下,轿厢能够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不能运行的,是否符合要求?因在检验过程中,对检规的理解与厂家不统一,请领导明示!
问:防爆货梯的维保资质问题
(因为特种设备目录中防爆电梯与曳引电梯品种不同,但6月1日新实施的特种设备许可意见中新的许可级别防爆载货电梯包含在曳引式电梯A级资质中,此处应怎么理解)
问:防爆货梯的维保资质问题
(因为特种设备目录中防爆电梯与曳引电梯品种不同,但6月1日新实施的特种设备许可意见中新的许可级别防爆载货电梯包含在曳引式电梯A级资质中,此处应怎么理解)
总局回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2019年5月31日前(含)发放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书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